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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遭起诉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4-21

  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电影《烈火英雄》出品发行方诉至法院,并表示《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要求判令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出品发行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烈火英雄》改编自作家鲍尔吉·原野的长篇报告文学作品《最深的水是泪水》,以“大连7·16油爆火灾”为原型,讲述了沿海油罐区发生火灾,消防队伍团结一致以生命维护国家及人民财产安全的故事。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烈火英雄》累计票房16.89亿元,在国产电影票房榜中排行第18;并成为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印发的《第39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中推荐的片单之一。

  《烈火英雄》被诉的消息引发了各方网友关注和争议。公开资料显示,原著《最深的水是泪水》于2013年出版;电影《烈火英雄》于2018年底完成拍摄。而李某某的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于2018年在网上连载;纸质版小说《烈火无声》于2019年7月正式出版。从作品出版上映的时间看,《烈火英雄》存在被碰瓷的可能,但抄袭与否依旧有待法院判决。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8家被起诉的电影公司均未给出官方回应,该电影导演陈国辉也没有给出任何消息。

  今年以来,类似的事情屡有发生。前有动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后有电影《少年的你》,再到此次《烈火英雄》,期间夹杂抄袭和碰瓷的争议,一时间真假难辨。甚至网友指出,很多小说作者出于提升知名度的心理,只要影片与自己小说内容雷同或有共同点,便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在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看来,蹭热度的情况确有存在,从以往的知识产权维权的案例来看,没有商业价值的内容很难得到维权,比如小的盗版网站,追究起来成本高,最后通过维权获得的收益也很有限。但是针对如《烈火英雄》等大热作品的维权,自带关注度;如果侵权行为存在,不仅可以博得大量关注和流量,还有一笔可观的赔偿,收益是很大的。“但如果是恶意碰瓷的话,被告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制。”

  但是无论如何,维权本身不是坏事。魏鹏举补充道:“维权行为说明整个行业甚至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在提升;但问题在于大部分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认知比较模糊,比如哪些属于需要保护的,哪些属于公共知识,以及哪些是目前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等,而这些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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