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侵权式直播”引争议_大鱼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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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侵权式直播”引争议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5-11
自有网络直播平台以来,直播所带来的侵权问题就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手机直播的进一步普及,直播门槛越来越低,容易被忽视的人格权侵犯越来越为公众担忧。 近日,西安的张先生在一家网红餐厅用餐时,因为拒绝商家直播自己吃饭,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侵权式直播”的争议。 张先生认为,餐厅在未获允许的情况下,拍摄自己和其他食客吃饭时的场景,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不过,餐厅的服务员对此却不以为意。 事实上,自从有网络直播平台以来,直播所带来的侵权问题就受到广泛关注。而随着手机直播进一步普及,直播门槛越来越低,产生的侵权现象也更为复杂。 直播侵权现象普遍 “ 侵权式直播”这一概念缘起于上述张先生与网红餐厅的争端,但是网络直播侵权的探讨和就此引发的案件,这几年来并不在少数。 网络主播中,相当一部分是凭借唱跳才艺吸引观众。这些主播在进行表演时,会播放或演唱一些音乐作品。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作品的使用并没有得到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事实上,早在2016年,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简称音著协)就开始向直播平台进行维权。2017年7月,音著协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在平台上播放和使用了《十五的月亮》《祝你平安》等共10首较为知名的歌曲,索赔共30万元。不过最终,音著协选择撤诉。 而就在去年,知名主播冯提莫也因直播时侵权问题,惹上了官司:因为其在斗鱼直播平台上直播时演唱了歌曲《恋人心》,这首歌曲的版权行使者音著协将斗鱼平台告上了法庭,认为斗鱼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索赔3万元。 在网络主播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游戏竞技主播,在直播中通过对游戏的解说以及参与吸引观众,但是如果直播平台没有获得游戏公司授权,同样构成侵权。 2014年11月,网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易公司)就将YY游戏直播网站等平台的运营方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YY等平台多次出现直播、录播、转播网易“梦幻西游2”的游戏内容。三年后,该案才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认为,华多公司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判决华多停止传播,并赔偿网易经济损失2000万元。 这些案件都在网上引发了极大关注,并且引发了人们对网络直播平台侵权的争论。 直播或侵犯人格权 前述案件中,涉及的主要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而此次的“直播式侵权”事件,则涉及人们对于直播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方面的担忧。 事实上,近几年随着手机直播的普及,直播门槛进一步降低,网络主播在户外进行直播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衍生出很多户外“吃播”,街头才艺表演主播等,不过也正是因此,路人“无辜”入镜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有时甚至出现恶意窥探或者偷拍的情况。 去年8月,某直播平台就曾经曝出,有顺风车车主搭载女乘客过程中,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全程直播。此外,他还在直播中与粉丝互动“挑选”女乘客,并询问粉丝“选这个怎么样”“哪个更好看”,该事件曝光后,网约车平台对涉事车主进行了封号处理,直播平台也下线了车主的直播间。 不可否认,在这些新兴的直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因为这些不经意的入镜,甚至“生造”出了“流浪大师”沈魏等一大批新晋网红。但是记者采访发现,更多人对这类直播拍摄自己十分反感。而这些“新兴”网红意外走红之前,也很难确定被拍摄时是否有人征得他们本人同意。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主播不是新闻媒体和公安机关,原则上未经他人允许进行拍摄,并且进行公开传播,明显侵犯了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另外,叶名怡表示,虽然“侵权式直播”是个新概念,可以视为技术手段进步产生的侵害人格权的新类型,但是并非没有法律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第109、110和111条,都体现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遇到未经允许被主播拍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平台负有监管责任 虽然对于直播侵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说,维权往往也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叶名怡表示,无论是著作权侵权还是人格权侵权,造成的损失大致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两大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更多地偏向经济方面。是否进行维权,当事人也有着多重因素的考量。 对于普通人来说,人格权受到侵害,经济损失的证明往往比较困难,所以受害人经常是主张精神损失,其维权成本收益比更高。 正因如此,网络直播侵犯人格权的现象虽然比较普遍,但是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仍然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叶名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一规定对于平台来说虽然是个相对宽松的条款,对于直播平台来说,还是应尽量做到加强对人格权侵权直播的审核。 而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肖燕雄则表示,直播中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不宜用行政手段加强管控,此类案件应该遵循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 他认为,要解决直播侵犯人格权问题,很难实现直接管制,被侵权对象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运用法律充分保护自己的人格权不受侵犯,这样,网络主播在直播时就会谨慎行事,尽量避免出现侵权情况。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9-05-31 庄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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