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行动》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赔百万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版权行业资讯 >

《莫斯科行动》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赔百万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5-14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下称普陀法院)就艾某诉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旗帜传媒)出品的电视剧《莫斯科行动》(下称涉案电视剧)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旗帜传媒赔偿艾某经济损失100万元。

  艾某诉称,其自1993年开始发表的“中俄列车大劫案”相关案件侦破报道和纪实文学作品共计30余篇。1995年,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就是根据其文学作品改编,涉案电视剧系根据其编著的《中俄列车大劫案》案件故事再次改编而成,遂将涉案电视剧出品人旗帜传媒和电视剧编剧许某、胡某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旗帜传媒辩称,涉案电视剧是其邀请“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历史事件亲历者、当时的办案警官程某担任总顾问,以程某的口述作为创作依据,并以他作为电视剧主人公“陈尔力”的原型,且与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们进行相关采访综合创作出来的全新电视剧作品。涉案电视剧不存在参考艾安军纪实文学的情况,享有独立著作权,且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两部作品不存在实质相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程某的陈述与原告作品表达的内容有许多雷同,其口述属于重复原告作品的内容,不构成新作品。程某的陈述不属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对许某陈述的内容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据程某口述内容创作的电视剧本不能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此外,被告电视剧本和原告发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搭配,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从整体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对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普陀法院判决旗帜传媒赔偿艾某经济损失100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莫斯科行动》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赔百万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版权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