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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转载《南方周末》76篇文章判赔36.58万元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5-19

导读

3月21日,南方周末反侵权公告表示,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并已确定生效。

南方周末研究院副秘书长张菁称,76篇稿件每篇字数不等,共判赔365800元,基本按照“千字千元”的标准判赔。

“千字千元”判赔是高还是低?对机构媒体版权保护有何意义?

3月2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张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

“千字千元”已算高,相比成本仍有差距

“这是一个喜忧参半的结果。”

3月21日晚,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经理兼南方周末研究院秘书长孟登科在一个媒体版权保护群里分享南方周末起诉新浪全部胜诉的消息时,说了这样一句话。

南方周末研究院副秘书长张菁告诉《传媒茶话会》,在业界,“千字千元”已经算是较高的判赔标准,“首先我们非常感谢越秀区人民法院及法官,对他们所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们的判决,是对创作者最大的支持。但我们认为,这与我们创作成本相比,依然是不成正比的。”

2017年8月25日,南方周末发布第一条反侵权公告,公告透露“南方周末稿件中每个字的生产成本是12元”。

“一篇深度报道从酝酿到诞生,覆盖了选题、采访、撰写、编辑、校对、刊发等环节,一般需一至两个星期,有的稿件甚至需要采编人员长达数月跟进。生产原创报道是南方周末一贯以来的坚持,即使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南方周末》仍然愿意增加对采编成本的投入,这足以表明我们对优质内容的重视。”张菁告诉《传媒茶话会》,侵权方一键转载后,后期的维权之路相当漫长。

仅以南方周末胜诉新浪的案件来说,从侵权文章搜索、筛查的启动时间开始计算,历经存证、公证、立案、诉讼等环节,前后耗费一年多的时间,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

“千字千元的标准,还没有完全将南方周末的品牌影响力和新浪网的传播力因素计入在内。”张菁表示,新浪网旗下有众多产品,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他们通过流量变现,极大损害了南方周末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能通过提高判赔标准,对新浪这样的侵权方产生一定震慑作用,让媒体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更有底气。”

去年10月,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而这也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至于为何给出这样的判赔,判决书中给出了解释:

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现代快报及其无锡分公司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权。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向现代快报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同时,向现代快报赔偿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因此,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认为,法院在判赔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新浪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也没有考虑南方周末在国内的影响力损失,因此,这个判赔标准偏保守,应有更高裁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告诉《传媒茶话会》,不论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是侵权方的违法所得都不能准确判断。媒体为报道而产生的生产成本只是法院作为判赔的一个参考而不是判赔的唯一依据。法院会按照权利人当地的经济水平、报道影响力和整体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因此,丛立先认为,“千字千元”的判赔标准基本可以接受,也有适当提升的空间。

“惩罚性赔偿”啥时候能落地?

“南方周末的判赔金额初看还不错,但实际上还是没有体现惩罚性赔偿。”在一个媒体版权保护群里,一家机构媒体的负责人如此感叹。

今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而在去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也明确提出“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而《现代快报》4篇稿件获赔10万元,让因著作权维权成本高、判赔标准低的权利人感到振奋。

丛立先告诉《传媒茶话会》,媒体不要误读“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只能适用于恶意侵权行为,但恶意侵权的界定还需要探讨。新媒体长期大面积侵权或重复性故意侵权有恶意侵权的嫌疑,但机构媒体的版权管理能力不足也助长了新媒体的侵权行为。

丛立先表示,“惩罚性赔偿”还没有落实到著作权立法当中,目前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只在商标法中有体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亟需修订著作权法。丛立先认为,应当以修订著作权法为契机,对恶意侵权行为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则,但为了防止规则滥用,要给予配套的司法解释。

张菁表示,版权司法保护制度对于维权来说依然还有进一步改善空间,我们希望之后能够不断完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解决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希望提高著作权损害赔偿及合理开支支持力度,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侵权成本和维权收益。

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这次胜诉,除了为记者编辑们讨回公道,更大的意义是承认他们的智慧和价值,重视他们为美好生活所带来的精神财富和独特贡献。”张菁告诉《传媒茶话会》。

2018年9月起,南方周末APP全新改版升级,并首次尝试设立软性付费墙,用户需成为付费会员,才可畅读南方周末所有文章。南方周末成为中国第一家设立计量式软性内容付费墙的报纸。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提升南方周末的内容价值,让真正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我们将在维权这条道路上不断探索,为创建一个更优质的创作环境而努力,让创作者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原创机构共同行动起来,形成反侵权联盟,通过形成合力,继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捍卫创作者的尊严。”张菁告诉《传媒茶话会》。

“在版权保护上,南周不是从市场的角度去保护版权而是从价值观上去说,这就是南方周末做版权保护的原因。”孟登科曾表示,“能打绝不谈,要通过打官司表明南周保护版权的决心。”

机构媒体版权管理能力相对较差,要么疏于管理,要么单兵作战,或者简单向政府求助,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和意识。”丛立先认为,南方周末对版权保护的决心和做法给其他媒体做了示范,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要司法起诉、执法求助与舆论宣传相结合,在版权管理上提升力量和水平,形成版权保护的舆论氛围,让侵权方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对于社会各行业而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仍然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只有保护原创,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激发创作者的创新力量,驱动社会进步。

(传媒茶话会2019-03-26 刘娟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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