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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界各国对广播权以及表演权的规定都有什么不同之处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0-12-23
中国与世界各国对广播权以及表演权的规定都有什么不同之处。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遇到过需要进行版权转让的情况,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进行版权转让工作呢?通过正确的版权转让方法,我们可以把自己已经创作出的作品的版权转让给别人使用,同时也可以把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版权购买到自己这里来,别人就没法再随意使用了。那么问题来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对广播权以及表演权的规定都有什么不同之处。现在就由小编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吧。
一,世界关于广播权和表演权的规定
据了解,在国际上,早在1961年通过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和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已确认录音制作人有权公开演出和播放。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赋予录音制作人公开播放和表演录音的权利,其中几乎包括所有亚太国家和地区。
版权注册,版权交易,版权转让
二,中国有什么规定
在中国,这两项权利目前还是空白。而且,录音和电影不同,录音是产品,电影是作品。产品和作品好像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在《著作权》中可以获得的保护程度却大相径庭。电影作品拥有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达17项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所整理的关于中国与世界各国对广播权以及表演权的规定都有什么不同之处的正确解答答案了,大家通过这篇文章能够自己了解中国与世界各国对广播权以及表演权的规定都有什么不同之处了吗,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能够对自己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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