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关系_大鱼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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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关系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08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基数属于《国家中线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没有学历的限制)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硏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硏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硏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国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跨级申报前的连续3个跨级年度不含申报年。“当年、最近一年、进一年”都是至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收入之和(参看A01010)

高新技术产品或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基数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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