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之“具有恶意”要件_大鱼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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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之“具有恶意”要件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9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 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大鱼知产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大鱼知产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与创新创业资源交互平台,它立志打造国内外最大域名交易平台,精选双拼/三拼/四拼低价各类优质域名资源,致力于提供域名买卖、域名出售、域名抢注、域名购买等域名服务,全面保障买卖双方安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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