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案件之相关法律规定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行业资讯 >

域名纠纷案件之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19
根据1999年9月《WIPO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的解释,域名是指代表国际互联网数字地址的字母数字串。域名至少包括两个部分: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顶级域名是用以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国等公用信息的代码,如“.cn”、“.com”等。二级域名则是域名注册人自己设计的、能够体现其特殊性的字符串。因此,域名既是网络定位的技术手段,又具有商业标识的社会功能。随着对域名商业价值的日益重视,近年来,“傍名牌”现象也逐渐从有形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延伸到了网络文化产业,本案就是在网络环境下国内文化品牌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一、关于域名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正确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了审理此类纠纷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对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域名纠纷中构成侵权所适用的法律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构成不正当竞争所适用的法律则是民法通则第四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二、如何确定域名纠纷中的侵权主体在域名纠纷案件中,侵权主体一般是实际使用讼争域名的人,与域名注册人不完全一致,这就给法院正确认定侵权主体增加了难度。因此,原告提供的域名查询结果仅具有初步的证明效力,如有其他证据证明域名注册人与域名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就不能认定域名注册人为侵权主体。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域名实际使用人的其他证据还包括网站的ICP备案登记信息、网页上标示的联系人等信息、网站版权页上显示的“×××版权所有”信息等。其中,备案登记信息对于认定域名实际使用人具有较为直接的证明效力。尤其对于经营性网站而言,因国家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实行许可制度,故可根据ICP备案登记信息来确定侵权主体。但是,非经营性网站实行的是备案制度,其备案系网站经营者自行在网上进行,备案部门对该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审核,故非经营性网站的ICP备案信息不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效力,仅具有初步的证据效力。在本案中,还出现了“19floor.com”的主办单位姓名为“林阳”,但身份证栏中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姓名实为“王林阳”的情况。为此,二审法院还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在网站备案中查实主办单位的准确名称,严格按照相关的身份证明进行备案。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大鱼知产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大鱼知产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与创新创业资源交互平台,它立志打造国内外最大域名交易平台,精选双拼/三拼/四拼低价各类优质域名资源,致力于提供域名买卖、域名出售、域名抢注、域名购买等域名服务,全面保障买卖双方安全交易。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域名纠纷案件之相关法律规定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