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从对进口货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防止、对我国国民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三大方面进行讲解。 (一)对进口货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此种措施的采取,不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诸如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防止在技术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通常会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约定。技术许可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其签订不得违法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对《合同法》第329条作出了具体解释: 技术进出口合同若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条款的,则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此种约定当属无效。如果上述行为危害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三)对我国国民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民待遇原则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础性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也不例外。 该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每一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待遇其优惠不得少于它给予自己国民的优惠……”。违反这一规定,有可能导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甚至招致贸易报复。 为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充分保护我国国民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对外贸易法》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重视起来。无论是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咨询大鱼知产的哦,大鱼知产有专业的人事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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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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