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的解决可以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者并重,互不可缺。就事前预防而言,可以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措施。2011年,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商标持有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WIPO Center)提起的域名抢注案件创下了2764件的记录,涵盖了4781个域名,分别比2010年和2009年的最高水平高出2.5%和9.4%。针对域名资源的有限性,随着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在2012年进行新的顶级通用域名数量扩展计划,WIPO Center最近推出了先发制人措施以阻止商标被作为通用顶级域名使用。 通过技术措施,扩展顶级域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域名冲突。同时可以采取如下法律措施。 1、完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和异议程序 2012年修订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注册域名时,应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一)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二)域名注册者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书面材料递交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域名服务机构只审查申请人、联系人的身份材料,不进行实质审查。这种有限的审查制度不能在申请阶段避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可以采取检索审查,审查申请的域名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建立商标检索系统,在域名注册机构和商标注册机构之间建立联系,两个机构之间可以互享一些资源以方便检索。现阶段,全面推行联合检索是有难度的,可以有步骤地推行检索审查以防患于未然。同时规定异议人的异议期限,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公告,在规定的异议期内,商标权人可以对相同或类似域名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 2、完善域名注册合同制度域名注册合同是记录域名注册人与域名注册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无论是美国政府的相关立法,还是WIPO和ICANN的相关规则,都对这种纠纷预防机制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我国相关规定比较缺乏,《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者应当在域名注册协议中保证:(一)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二)遵守《域名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三)遵守本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四)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这些规定相对简单,没有明确具体内容,不能起到预防冲突的作用。在域名注册合同中可以明确以下事项:首先要明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使域名注册人增强责任感,促使他们对所注册的域名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而且使企图蒙混过关的恶意域名注册人无机可乘。 其次明确域名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原则,通过对有效期限的规定,采用申请续展制,使域名注册人不能永久掌握域名权;通过实际使用的规定,打击恶意注册人注册而不使用,囤积域名以转让的目的。再次要明确域名注册人的权利,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抢注。 针对已经发生的权利冲突,如何提供救济才能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呢?应当建立多元的救济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处理和诉讼,赋予当事人选择纠纷处理方式的权利。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明确恶意范围并增加抗辩情节在域名侵犯普通商标时,恶意的判断影响是否构成侵权,因此明确恶意范围就显得重要。修订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9条规定了构成恶意的四种情形,与修订前的规定相比,其中第一项由“注册或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修改为“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发现新规定把转让对象限制为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这与UDRP的规定一致,从恶意范围的限缩可以看出在恶意的判断认定上,态度更为谨慎,这有利于域名权人利益的保护。解决办法第10条规定了被投诉人的三项抗辩情节:一是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是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是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与修订前相比,增加的抗辩情节表明管理者站在更为对等和公平的角度看待双方争议,纠正了对传统权利的保护偏向。 通过明确恶意范围和抗辩情节,可以在处理冲突纠纷时有据可依且体现利益平衡。 4、增加法定赔偿金和处罚方式针对经济利益驱使产生的“搭便车”行为,可以通过增加法定赔偿金的规定来制作。如美国的《反域名侵占消费者保护法》(ACPA)规定,即使商标权人无法证明其由于不正当注册域名行为而遭受的损害,仍然可以申请由受诉法院在1000至10万美元间定额赔偿,以作为行为人的法定赔偿金。同时ACPA还规定了在域名侵犯商标的情况下,可以将系争域名没收、撤销或直接转让给商标权人。因为在网络空间,单纯制止不正当域名使用并不足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法律便增加了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的纠正方式。我们可以适当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没收、撤销、转让的方式和法定赔偿金来救济权利人。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大鱼知产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大鱼知产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与创新创业资源交互平台,它立志打造国内外最大域名交易平台,精选双拼/三拼/四拼低价各类优质域名资源,致力于提供域名买卖、域名出售、域名抢注、域名购买等域名服务,全面保障买卖双方安全交易。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