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关于犯罪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下面来看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些基本策略。 一是共同犯罪缺乏具体规定。 调查发现,对共同犯罪人员定罪量刑存在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不一。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很多帮助犯虽对主犯行为持一定的放任心态,但仅限于收取定期租金、运输费、加工费或固定工资,与非法获得数额无关,因此,我们认为,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不宜一概作共犯处理。 二是定罪量刑规则不同。 侵犯商标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交叉竞合。三罪交叉竞合情况集中于假烟、假酒、假药类案件,此类案件占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总数近三成。根据有关规定,以上罪名竞合时应择一重罪处罚。但从判决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定性仍有较大差异。对同一种犯罪行为适用不同罪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此类案件案情各异,有的属于产品真伪问题、有的属于商标问题、有的属于经营资格问题。对此,我们建议将产品真伪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并根据鉴定结论准确梳理交叉竞合关系,正确区分典型构成与近似构成。 三是管辖设置不尽合理。 调查显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规则由于犯罪集团化、网络化等趋势,产生了诸多弊端,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管辖缺位,立法与实践需要脱节,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们建议将主要犯罪地或犯罪后果最严重地原则作为管辖依据,具体可参照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大鱼知产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基本策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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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些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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