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解决的举证不易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行业资讯 >

域名争议解决的举证不易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0
我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主要源自1999年的wipo相应研究报告,及其孕育的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及随后成型并且与时俱进的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我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及其实践中,一直存在着所谓的“具有恶意行为”之规范不清,难以操作的情况。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中特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大鱼知产知识产权注册中心域名服务提供域名注册、域名申请、域名查询等专业服务,更多域名管理、域名信息尽在大鱼知产。大鱼知产(中外知识产权网 www.wtoip.com)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交易与产业升级平台。在知识产权运用领域,开创了知识产权交易与综合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围绕知识产权交易链条,汇聚全球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知商会员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创新服务,让知识产权在流通中创造财富,在产业化运用中创造商业价值,让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域名争议解决的举证不易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