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iPhone商标归中国公司”的消息刷屏,不少人表示苹果这下“懵逼了”、“悲剧了”。真是如此吗? 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最终审判,在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商标权一案中,苹果败诉,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注意,这里所说的是“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而18类是什么呢? 根据商标文件信息,新通天地公司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9月29日,申请编号为6304198,国际分类号为18,适用范围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商品。 也就是说,新通天地公司获得的“IPHONE”商标只能用于钱包、皮带等皮具用品,跟电子产品压根不沾边。 而苹果早在2002年10月18日就申请了“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 那这个判决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以后,苹果在中国不能独占“IPHONE”商标(垄断),比如新通天地这样的公司也能使用“IPHONE”商标,只要不涉及苹果申请的第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产品即可。 而苹果依然可以“IPHONE”商标出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丝毫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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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获得iPhone商标权 苹果被咬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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