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四川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在2014年12月30日向北京一家“天天海底捞”提起诉讼,要求后者为侵权使用商标支付50万元。四川省简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4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获准成为“海底捞”商标的注册人,有效期至2017年4月。因此,该公司在餐馆服务等项目上享有“海底捞”商标专用权。2007年12月,四川海底捞发现北京市金生记餐饮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开设的饭店的牌匾、点餐单等使用“海底捞”商标,遂委托律师向金生记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活动。但是,金生记公司不但置之不理,还坚持在其开设招牌上使用“天天海底捞”商标,且明确在“天天海底捞”左下角标注“商标专利”。四川海底捞认为,其“海底捞”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在商务部、中国烹饪协会等组织的2006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火锅类评定中位列第21名,曾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等。“海底捞”商标承载着巨大的商业利益,该公司许可北京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海底捞”商标五年收取商标使用费500万元。因此,金生记公司擅自使用与“海底捞”商标近似的“天天海底捞”,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因此起诉要求金生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是市场的通行证,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企业信誉的载体,员工的勋章,品牌纠纷中的盾牌。商标转让,找大鱼知产,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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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使用“海底捞”商标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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