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8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的8年时间,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用权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制设持续完善,同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014年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执法力度与执法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开始从确权申请到用权运营转变。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前30年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申请,轻实施,重评级,轻运用”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这种局面是由于早期政策大部分都着重鼓励创造和申请,而忽视了知识产权的运用,导致大量智力劳动成果资源浪费。实际上,早在1996年10月我国就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相关法令,为智力劳动成果转化、运用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同时中央和地方在此后也制订了不少行政法规用于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的转化率一直都非常低,知识产权在产业化中实施状况严重偏低,大量的知识产权被冷藏甚至浪费。鉴于此,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鼓励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或将原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政策改为鼓励运用的政策。例如,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其制定的定位就是担当中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的角色。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2014年5月实施的新修改的《商标法》,均强化了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规范及保护。全国各地也先后推出促进用权业务的政策,省一级的如四川省在2012年推出《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市一级的如西安市在2013年推出《西安市专利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9月,国家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将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相关要素纳入其晋升、职称、奖励的考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评定职称、晋职晋级时,将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实施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同等条件下重视知识产权落实、运用情况优的候选人员在评选时可获得加分。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用权、实施已经获得国家、地方、各行业的高度重视。 根据《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描述,该计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区域政策的衔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规律和培育政策,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纽带的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该计划相关的工作措施包括: ①加快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发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报告; ②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研究,明确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范围,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统计规范; ③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技术转移工作体系,改革和完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 ④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宣传贯彻《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制订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支持地方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开展特色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等系列举措。要求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基于新技术的监管手段,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才能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保驾护航。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运营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其中将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下放至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对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的年度考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以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单位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等细则,对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化给予了极大的自由度。 2016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等23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将主题确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两个主题清晰地呈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任务---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步伐亟待加快。 国家政策与法制环境对知识产权从确权申请到用权运营的转变一直在进行,而且力度越来越大,在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原始积累连续多年世界第一后,存量知识产权的用权运营已经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政策向用权运营转变属情理之中,而且可以预料,未来知识产权用权运营的扶持力度还会持续增大。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国内知识产权运营法制环境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在未来数年内有可能被完善,这是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层面决定的。 目前知识产权运营市场依然存在法制缺失,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众筹、知识产权增值等多个方面都有待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专利保险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首次批准中关村等8个地区展开专和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又正式批准沈阳市等20个地区展开专利保险的第二批试点工作,强力启动国内专利保险制度的建设,可见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推广的力度和决心,但也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 随着知识产权竞争加剧,未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会更加频繁,特别是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结合,知识产权行业会出现新的运营模式,督促我国法制建设加速,跟上市场步伐,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最基本的法制环境保障。只有在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中,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一切知识产权运营才能开展。大鱼知产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知识产权运营的政策法制环境改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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