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是由多个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抱团形成的团体,其中最常见的是专利联盟,也称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人之间的协定,用以相互间或向第三方授权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大型且具有相当科研实力的企业,由其主导推动并吸引相关企业加入,形成联盟。
专利联盟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
封闭式专利联盟的专利只在内部成员间进行交叉许可,不允许对外许可;通常遵循平等原则,无论成员专利数量多少,其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必要专利无论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不得无故拒绝许可,以限制新的厂商进入联盟。封闭式许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减少不必要的开发造成的资金及时间浪费,更可以增强联盟专利诉讼的抗风险能力。
开放式专利联盟成员间的专利可以相互交叉许可,对外则由专利联盟统一进行使用许可。一般由联盟中企业自由地进行谈判并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及每项专利应分得的使用费,使用费率和其他许可条件应该是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不得因为所属国别、规模大小等原因而厚此薄彼或拒绝许可,并且许可应该是非排他性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对不同的用途收取不同的使用费。
通常所说的专利联盟是指开放式专利联盟,其对外许可方式为“一站式许可”,即将所有的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采用统一许可费标准,许可费率通常不超过专利产品净售价的3%~5%,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一般也会采取成本累积法、市场比价法、所得估算法等确定许可费的收取和分配。联盟可以大规模地采用许可的方式,以扩大此技术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促进相关技术向标准化发展,通过向采用该标准的其他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获得垄断利润。
目前我国已有大量的专利联盟,例如顺德电压力锅专利联盟、中国彩电联盟、LED专利联盟以及AVS专利联盟。但是大多是出于应对国外专利联盟或跨国公司专利挑战的需要,由于种种原因,联盟成立后,成员之间较少进行内部许可,也很少对外开展专利许可业务,专利联盟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在知识产权联盟的运营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针对产业技术演进特点、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态势、国际竞争格局以及发展重点等,结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各成员单位所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布局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规划应明确联盟的发展方向,确定战略目标、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并规划具有前瞻性与可操行性的战略路线图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建立健全联盟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工作例会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加强联盟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完善联盟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发布研究报告,为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国内外产业前沿和知识产权动向提供支撑。建立联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合理的经费分担和正常的经费增长制度,保障联盟持续健康发展。
在专利联盟内部,成立相关工作组或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试验、制定、申报等建立相关技术领域国家标准的事宜;组建专利池工作组,专门负责挑选必要核心技术、组建专利池事宜。专利联盟成员必须交纳一定的会费,且会员企业应派出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利池组建工作。
(3)制定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杈政策
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可以根据产业和成员的特征,经全体成员协商而确定。一般而言,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应当遵循下述原则:①最大程度地将所有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吸收在内的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③自愿参与原则:④非排他性原则:⑤非歧视性的管理原则。
同时,根据许可对象的不同,专利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在专利联盟成员之间进行交叉许可时,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就需要注意标准所涉及的必要专利技术的所有人是否选择入池,如果选择入池,必须无条件同意交叉许可,且免费交叉许可。入池后,可选择自由退出,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其必要技术的对外许可。又如,在对非专利联盟成员进行许可时应该注意:首先,在许可模式方面,可以选择标准涉及的所有必要专利,即整体打包费,也可以选择标准中一个部分涉及的必要专利,相应的专利许可费为整体打包费的一定百分比;其次,要遵循许可自愿原则,被许可人既可以通过专利联盟的许可机构获得授权,也可以通过与专利持有人直接协商获得授权;再次,专利联盟可以制定整体打包许可费、单项技术许可费、国外(某国或多国)许可费等多项标准及其变更标准。
此外,专利联盟的许可还要遵循许可的地域性原则,即区分全球范围内的许可、跨国许可和国内许可。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各国对于专利联盟的相关必然产生分歧。因此,在进行跨国许可时,一方面要明确约定许可合同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还可以按照许可地域进行细分,并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许可不必限定为全球许可。被许可人可以选择只取得某一区域(例如中国)的专利许可。在中国的许可,其收费标准应当体现中国的国情,需要专利联盟管理者同参与企业协商确定。在中国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可收费标准,由各方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确定。对外许可应遵循非歧视原则。
(4)建立合作共赢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联盟内部交叉许可、共有共享专利权等方式共同使用专利联盟内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共享;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等方式不断积累、盘活联盟资金池,以较低成本向有需求的成员单位提供过桥资金等帮助;推动人才池的交流共享,用好用活各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专业人才等资源,以及其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在专利联盟运营中,应遵照以专利价值比例分配专利运营收益的原则:在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
(5)开展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面向联盟成员单位管理层、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面向管理层,提高其对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在企业创新驱动与国际化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理念;面向研发和市场人员,增强其将知识产权运用贯穿于创新和市场竞争全过程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养具备良好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扎实知识产权业务能力、丰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作经验的专门人才。
(6)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为了实现统一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许可,专利联盟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管理机构不仅全权代表专利联盟统一对外发放许可,通常还负责处理有关专利纠纷的谈判和诉讼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独立实体,专利联盟成员首先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再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专利许可事务;另一种是不另设立独立机构,而是委托专利联盟内某一成员代表对联盟内的专利进行管理。具体来说,联盟所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①发现和寻求潜在的被授权者和专利联盟成员;
②管理专利联盟,包括选择评估专家、管理专利联盟成员、组织专利联盟成员与外部的接洽等;
③为成员提供将发明申请专利和修改已有专利的便利;
④为专利被授权人提供协商、执行和管理授权专利的方便;
⑤按照专利联盟成员合意,收取、汇报和分发专利费;
⑥为专利联盟成员提供市场对执行中的专利授权的反馈;
⑦为专利联盟成员的专利实施提供可能的帮助。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需要具有相关领域技术背景,获得高级职称,且能勤勉工作。具体任职条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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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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