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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2-25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你知道怎么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吗?看完这篇文章,这将不再是个问题。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属于6个专项里面范围: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不超过40周岁。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8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网上填报。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12月1日800至次年1月4日17:00。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四、相关业务

1、四川省科技计划

2、四川省“成长型小巨人企业认定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以上就是汇桔总结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的流程,其中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望申报时谨慎,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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