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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调查篇)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2

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应诉篇)


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救济篇)


美国337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调查篇)


1、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一项337调查可能持续多久?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USITC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实践中,USITC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3、337调查程序的主要参与方有哪些?


申请人(原告)和被申请人(被告)是一项337调查的当事人。认为调查结果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的其他企业可以以第三方的名义或者要求增加为被告的方式申请参与到337调查程序中。US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发布初裁,并指定一名律师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每一项337调查。委员会委员负责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复议并作出终裁。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USITC作出的任何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均应提交总统进行审议。实践中,该总统审议实际由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进行。


4、行政法官在337调查中起什么作用?


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在337调查中的职责主要包括:规定取证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召集听证会、作出初裁以及对救济措施的建议。当一起337调查案件正式立案后,US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主持案件的法庭审理。行政法官应在立案后45日内确定调查结束的目标日期(Target Dates),并发布一系列的调查规则(Ground Rules)。调查规则规定了调查程序的具体指南,例如回答动议的时限、所需证据性附件的副本数量、翻译的使用、电话会议的程序等。行政法官将在举行听证会后作出进口行为是否违反337条款的初裁。


目前,USITC共设有5名行政法官。


5、ITC律师在337调查中起什么作用?


在每一起337调查中,USITC均指定其下属的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 OUII)的一名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表公共利益全面参与调查。该律师在337调查程序中,完全独立于行政法官,可以就案件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主张表示支持或反对。


6、337调查中的文件送达要求是什么?


一般来说,所有向USITC提交的文件均应送达给调查的其他当事人。


就申请书而言,如果USITC决定发起调查,委员会可以自行将申请书送达所有被列名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属国驻美国大使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了临时救济的动议,委员会不仅在发起调查时将申请书和临时救济动议送达被告,同时要求原告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至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属国驻美国大使馆。


就申请书以外的调查文件而言,行政法官会在其负责的调查案件中公布特定的调查规则(Ground Rules),对该类调查文件的送达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7、在调查过程中如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立案后,行政法官会立即签发保护令(protective order),具体规定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如何被标记、保密文件可以被谁使用及如何使用。保护令通常允许当事人的外部律师在调查中接触商业秘密,但不允许当事人的内部律师接触商业秘密。保护令不仅保护调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保护应传票要求向USITC提供信息的非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如果当事人要求非当事人提供保密信息,其应向该非当事人提供行政法官签发的保护令的副本。


在行政法官签发保护令之前,如果当事人要求保密,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保密文件。


8、取证如何进行?


根据《USITC操作与程序规则》,337调查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就任何与其申诉或抗辩有关的非保密问题进行取证(discovery),具体包括:书籍、文件或其他有形物是否存在、(如存在)具体描述、性质、保管情况、具体情况及位置;任何知道可取证事项的人员的身份和位置;合适的救济措施;被调查方合理的保证金。取证一般包括以下形式:承认要求(request for admission)、质询(interrogatory)、传票(subpoena)、书面证词(deposition)、进入工作场所和提交文件(entry upon property and document production)。


取证程序一般持续5个月(临时救济措施的取证程序大约需要3-5星期)。为避免不必要的负担,行政法官可以根据时间表对取证类型和数量作出限制,但不会强制执行任何在取证截止期后的取证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可以在取证截止期后继续取证。


9、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可以对公众公开吗?


在一项337调查启动6个月后,行政法官可以在USITC主持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答辩意见。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进行询问、提供证据、反对、动议、辩论等。听证会一般持续1-2周时间。


听证会原则上可以向公众公开,但涉及保密信息的部分除外,此时一般公众及其他不允许接触保密信息的人不允许进入会议室。


听证会的非保密记录可以在USITC查询或者购买。


10、行政法官何时发布初裁?


如果一项337调查的目标日期(target date)少于15个月,行政法官应至少在目标日期前的3个月发布初裁(initial determination)。如果调查的目标日期长于15个月,行政法官应于目标日期前的4个月发布初裁。初裁的内容应包括说明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并对救济措施提出建议等。


11、行政法官的初裁会被USITC复议吗?


是的。当事人可以向USITC提出申请,要求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复议,只要当事人认为初裁:(1)在事实裁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2)存在明显错误的法律结论;或(3)影响USITC的政策。USITC也可以自行决定对初裁进行复议。USITC将在初裁发布后45日内决定是否对初裁进行复议。USITC可以决定不对初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议,也可以决定对初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议,并维持、驳回或修改初裁。


12、USITC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吗?


USITC做出的违反337条款的裁决,应在《联邦纪事》上公布,并提交美国总统审议。如美国总统在收到USITC裁决后60日内未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决,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裁决。实践中,美国总统极少否决USITC的终裁。


USITC做出的未违反337条款的终裁无需经过总统审议,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最终裁决。


13、对USITC的裁决可以上诉吗?


337调查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服USITC的裁决,均可提起上诉,将USITC诉诸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介入上诉程序,支持被上诉方的答辩。任何上诉应在USITC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后60日内提出。


上诉期间不影响救济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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