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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3

专利权对于发明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好的发明对于发明者来说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商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但是,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了解。

一、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意思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二、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

(一)专利权何时获得?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如何取得专利权?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2)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申请人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变更地址以外,均暂停办理,待授权程序结束后,再行办理。所以这些变更情况将不在专利证书上反映,但将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3)颁证日的确定

被通知将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颁证日为同一天。按照专利局的办事规程,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按照下式确定:颁证日=授权通知发文日+3个月

(4)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专利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或颁证日)所在年度的年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登记手续通知书发出以前,已经缴纳了授权日所在年度的维持费的,不再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可以减缓,但不能滞纳。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权利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接到专利局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后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佃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视为放弃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与申请视为撤销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是相同的。

华强知产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意思,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华强知产哦!

 

专利权对于发明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个好的发明对于发明者来说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商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但是,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了解。

一、专利权的撤销是什么意思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二、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

(一)专利权何时获得?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如何取得专利权?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2)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申请人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变更地址以外,均暂停办理,待授权程序结束后,再行办理。所以这些变更情况将不在专利证书上反映,但将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3)颁证日的确定

被通知将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颁证日为同一天。按照专利局的办事规程,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按照下式确定:颁证日=授权通知发文日+3个月

(4)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专利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或颁证日)所在年度的年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登记手续通知书发出以前,已经缴纳了授权日所在年度的维持费的,不再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可以减缓,但不能滞纳。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权利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接到专利局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后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佃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视为放弃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与申请视为撤销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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