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利行业资讯 >

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05

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的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设计的,可在一审、二审中提供证据以支持其抗辩主张,此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林某在2005年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08年林某发现福建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类似,林某以福建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

福建某公司认为其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遂提交了七份专利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与七份专利文件进行对比,无一相同或近似,故法院对福建某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整体上运用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点,福建某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决:福建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等。

福建某公司不服原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期间,福建某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权,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四份对比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

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审争议焦点:

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新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

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期限制度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以有利于法官在开庭前整理诉讼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然袭击和拖延诉讼。

本案中,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向本院新提交的证据,对认定其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是否成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对该些证据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认证,将会造成裁判明显不公平的结果,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福建某公司有恶意拖延诉讼的故意。

因此,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应认定为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已经超过举证期限,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重点阅读:

虽然规定了举证期限,但其目的w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开庭前整理诉争焦点,提高诉讼效率等。因此,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有人已经使用的技术,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其在一审、二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华强知产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华强知产哦!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专利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