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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局:不满意行政行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3-12


国家专利局针对公民的知识产权颁布了很多严格的法律,可见国家对公民知识产权的重视。公民有权为自己的脑力成果申请专利,也可以为自己不满意的国家专利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的申请。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可以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十四)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十六)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十七)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专利法是为了充分的发挥出行政复议在解决公民的行政争议是的重要作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和防止盗取脑力成果的行为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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