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KTV公司对音集协垄断案诉求被驳回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版权行业资讯 >

8家KTV公司对音集协垄断案诉求被驳回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4-02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广东地区8家KTV公司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垄断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向音集协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6月6日发布的消息称,8家KTV公司认为音集协要求KTV公司与其指定的合作单位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并提出收取签约费等不合理的签约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界定称,集体管理组织是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许可使用、收取使用费等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   音集协是音乐领域的第二家集体管理组织。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随着音乐的载体、形式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卡拉OK出现后,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应运而生,音集协随之诞生。   但由于我国音乐和音像节目领域分别只有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尽管在此案中被认为并未达到垄断地位,也被诟病运作效率不高。    竞争优化音乐集体管理机制    音乐集体管理组织是国际通例。   “我国音乐艺术权利人分散、音乐作品众多,这些特点凸显了音乐集体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集体管理的提升,将为音乐及其他相关文化产业带来良好的和显性的影响。”在近日举行的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张丰艳说。   在数字音乐时代,集体管理的必要性并未降低。在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集体管理在产生之初就带有互联网气质,即通过提供基础设施降低每一笔交易的成本,具体个体没有办法实现权利救济的情况下,在平台提供基础设施上实现权利。   但由于我国音乐和音像节目领域分别只有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尽管在此案中被认为并未达到垄断地位,也被诟病运作效率不高。   2018年年报显示,音著协会员总数9413(包括出版公司和自然人会员),登记作品42.62万首;音集协会员总数201家,包括360个著作权权利人,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总量11万首以上。   这与海量的音乐作品数量形成鲜明对比,据公开报道,仅腾讯音乐2019年就拥有1500万首曲库。   收入方面,音著协2019年年度许可总收入达到人民币4.04亿元,比2018年增长约28%。音集协2019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2.7亿元人民币,比2018年增长近41%。   但在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陶介绍,国内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费主要分为两部分:向音著协支付词曲著作权许可费,向唱片公司支付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的邻接权费用,“事实上,数字音乐平台向国外几大唱片公司支付的费用远远超过向音著协支付发费用”。   李陶认为,造成行业如此现状的原因是,缺少合理的费率外部监督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建议,应当立足实际国情、参考先进经验,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朝着更加高效、透明的方向发展,形成有益竞争的良好环境。   张丰艳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对集体管理突破瓶颈有着重要意义。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都经历了竞争机制的从无到有,并带来了许可费降低、公信力提升、管理费收入增加、许可内容优化、许可模式优化、许可效率优化和创新动力优化等优化集体管理组织的效果。   “美国曾长期只有ASCAP一家音乐集体管理组织,这家组织曾经对很多音乐风格是鄙视的,当年被ASCAP拒之门外的人有威廉姆斯、霍利斯、猫王等,等到第二家音乐集体管理组织BMI出现后,乡村音乐、布鲁斯、摇滚等音乐种类开始走向辉煌,这意味着竞争机制使得集体管理的许可内容实现了优化。”张丰艳说。    音乐集体管理的欧美经验   在审结广东地区8家KTV公司诉音集协垄断纠纷案的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被告音集协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注重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发挥自身在海量授权使用许可中的天然优势,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音乐集体管理体制的下一步优化,可以借鉴哪些国外经验?   2014年,欧盟出台《网络领域音乐跨境授权的集体管理指令》,目的是在欧盟内部形成统一的授权许可机制。   随之诞生的是三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公司,每家公司都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唱片公司联合发起。如此一来,音乐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得以通过集体管理公司获得一站式的授权。   2018年,美国出台《音乐现代化法案》。法案生效后,成立了一家新的集体管理组织MLC(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同样统核了代表词曲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和代表邻接权唱片公司的机制。   李陶介绍,音乐使用方和MLC之间对于费率有异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美国版权局下属的仲裁机构进行费率仲裁,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到纽约南区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马一德在全国两会建议中指出,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立足我国数字音乐快速发展的实际,以数字音乐领域为试点,推动设立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吸纳行业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与管理。   李陶则认为,可以借鉴欧美的管理机制,引入集体管理的费率协商、异议处理程序,形成音乐产业上下游合理、理性的使用费率。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3018202357,客服微信(13018202357)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8家KTV公司对音集协垄断案诉求被驳回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版权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