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其次,如果您注册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别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因此,您需要针对异议理由作出答辩理由,并制作答辩书,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您放弃答辩权利。但是不管您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3、最后,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收到异议后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与代理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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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商标被别人异议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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