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问题进行的解答,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时,审查的原则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到智力的活动,所以不般是不会授予专利权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麓谷商标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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