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包括哪些_大鱼知产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利行业资讯 >

对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包括哪些

发布者:大鱼知产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23

对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包括哪些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 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公开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

(3) 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中,就可允许这种修改。

(4)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

(5)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

(6)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范围,因此是允许的。

(7)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说明书和说明书的记载范围,因此允许。

上面对权利要求书允许修改的几种情况作了说明,由于这些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而是允许的。但经过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所有规定,还有待审查员对其进行继续审查。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审查员要判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已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这样的修改是否造成了新出现的其他缺陷;对于申请人所作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要判断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的其他缺陷。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麓谷商标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想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的相关服务,就来大鱼知产进行详细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士将为您服务到底,想要更快的了解版权登记、专利购买,商标买卖相关问题,我们来帮您。热线电话:19180581726,客服微信(fongxx2468)

以上就是大鱼知产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 对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包括哪些 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专利行业资讯 的问题,欢迎到大鱼知产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相关推荐
精品商标推荐
  • 价格: ¥5000.00
    中文+拼音
    第09类-科学仪器_间贯
  • 价格: ¥1.25万
    中文
    第29类-食品_歪果颂
  • 价格:
    中文
    第08类-手工器械_<strong>IKOMMI</strong>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