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审查是否为实质性审查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型专利实施初步审查制度,所以申请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审查是初步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型专利的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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